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辽源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9 16:48 信息来源: 辽源市民委

  辽民族函〔2023〕6号 

各县区民宗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全社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巩固我市民族团结和谐的良好局面,市民委决定今年9月份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总体部署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宣传导向,利用多种形式和手段,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成绩以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主题 

  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以“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践基地的教育引领作用,通过构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广泛组织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活动,利用民族团结进步专题讲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研讨、民族政策法规专题宣讲等方式,让“三个离不开”“四个与共”“五个认同”等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二)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创建工作精神。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及《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将《意见》和《实施方案》作为我市民族理论政策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深化创建内涵、丰富创建形式、创新工作方法,持续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提质升级。 

  (三)全面开展党和国家民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持续推动民族工作系统普法工作开展。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增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影响力,抓好《吉林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宣传推广,使其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四)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进一步深化示范典型宣传教育,围绕我市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方面取得的成绩,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的先进个人和单位的事迹,让身边人讲好身边事、用身边事激励身边人,学习先进典型的成功经验,汲取精神力量,促进各民族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唱响民族团结主旋律,传递民族团结正能量。宣传月期间拟开展辽源市首届“辽源好人·最美民族团结之星”评选发布活动。 

  (五)全面展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突出成就。大力宣传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突出成就,总结推广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好的经验做法,不断创新模式,丰富活动内涵,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以开展宣传月活动为契机,立足民族乡、村发展实际,通过开展民族歌舞表演、民族趣味运动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激励各族干部群众振奋精神,再创佳绩,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良好氛围。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突出工作重点,提炼成功经验,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水平的提升,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精心组织,注重创新。各县区要加强广场、街道、学校等公共场合户外宣传力度,通过图片展示、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为宣传月活动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政策宣讲、就业服务和医疗、文艺演出、科技文化下乡村等形式多样的基层活动;学校可以利用班会、团队活动、升旗仪式、专题讲座、文艺表演、举办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竞赛、墙报板报展示等方式,开展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宣传月期间将举办第十届吉林省市民文化节辽源市系列活动暨辽源市首届民族趣味运动会,活动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把握导向,增进效果。各县区要找准活动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用群众喜爱的方式阐述、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网络平台,报刊、广播电视、短信、微信等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开设专题栏目、个人专访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宣传教育的效果,提升服务水平,不断扩大宣传教育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四)抓好结合,突出实效。各县区要注意整理行之有效的典型做法、提炼成功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水平的提升,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创建活动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加强与各民族群众的联系,增强各族群众的“五个认同”。 

  各县区要认真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并于8月31日之前报市民委,活动结束后,将活动总结(包含文字与活动图片),于10月11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含电子版)报市民委。 

  联系人:依雪玉  (3517105/15044568055) 

  传真:3517104,邮箱:mw3517104@163.com。 

     辽源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8月29日

(责任编辑:刘娟)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