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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辽源市宗教领域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09 15:38 信息来源: 辽源市民委

  辽宗函〔2023〕16号

各县(区)民宗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燃气安全的安排部署,市宗教局将在全市宗教领域开展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辽源市宗教领域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于11月底前将阶段性进展情况报市宗教局宗教科。 

  辽源市宗教事务局 

  2023年9月18日 

  辽源市宗教领域燃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燃气安全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宗教领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利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宗教活动场所燃气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已排查风险隐患的整治,持续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燃气消防安全水平。 

  二、整治任务 

  1.对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2.对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存放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在用气瓶和备用气瓶未分开放置的,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的,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3.对未规范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在门窗上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4.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电源火源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隐患,加强执法检查,督促落实整改责任。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2023年8月至11月) 

  1.排查方式。各县(区)宗教工作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围绕重点任务,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协调联动开展排查整治。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对照任务要求,自查自改风险隐患。 

  2.建立台账。各县(区)宗教工作各部门要建立燃气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行清单管理,逐一登记在册,明确整治责任人、完成时限,限期办结、动态清零。 

  3.加快整治。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消除隐患。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确定有效管控措施,防范风险隐患上升为火灾事故;经排查无消防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全覆盖、底数清、控风险、消隐患。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  

  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全面完成排查出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治,及时开展“回头看”,确保存量燃气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 

  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的经验做法,持续提升宗教活动场所燃气本质消防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宗教领域安全素养,推动宗教活动场所燃气消防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宗教工作各部门要制定专项方案,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和责任清单,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到位。 

(责任编辑:刘娟)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