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宗发〔2023〕4号
各县(区)民宗局、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现将《辽源市宗教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考核评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对照《细则》认真做好宗教活动场所考核评分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辽源市宗教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考核评分汇总表》和每个场所的《辽源市宗教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考核评分细则》报市宗教局宗教科。
辽源市宗教事务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