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通知公告

辽源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24-10-25 13:24 信息来源: 市民委

序号 项目名称 执法类别 执法层级 执法主体 承办机构 执法依据 实施对象 办理时限 收费依据标准 是否属于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
法规
部门规章 政府规章
1 对宗教教职人员“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或 “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 或“组织、主持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辽源市宗教事务局 宗教科       《宗教事务条例》   个人、群众团体   不收费  
2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辽源市宗教事务局 宗教科       《宗教事务条例》   个人、群众团体   不收费  
3 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宗教事务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辽源市宗教事务局 宗教科       《宗教事务条例》   群众团体   不收费  
4 对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辽源市宗教事务局 宗教科       《宗教事务条例》   群众团体   不收费  
5 对违反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及投资、承包经营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辽源市宗教事务局 宗教科       《宗教事务条例》   个人、群众团体   不收费  
6 对擅自举办宗教培训班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辽源市宗教事务局 宗教科       《宗教事务条例》   个人、群众团体   不收费  
7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辽源市宗教事务局 宗教科       《宗教事务条例》   个人、群众团体   不收费  
8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赠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辽源市宗教事务局 宗教科       《宗教事务条例》   个人、群众团体   不收费  
9 市宗教团体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辽源市宗教事务局 宗教科       《宗教事务条例》   群众团体   不收费  
10 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辽源市宗教事务局 宗教科       《宗教事务条例》   群众团体   不收费  
11 对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辽源市宗教事务局 宗教科       《宗教事务条例》   个人、群众团体   不收费  
12 设立临时活动地点备案 其他行政职权 市级 辽源市宗教事务局 宗教科       《宗教事务条例》   群众团体 20 不收费  
13 宗教教职人员经宗教团体认定后的备案 其他行政职权 市级 辽源市宗教事务局 宗教科       《宗教事务条例》   群众团体 30 不收费  
14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离任主要教职的备案 其他行政职权 市级 辽源市宗教事务局 宗教科       《宗教事务条例》   群众团体 20 不收费  
15 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的审核 行政许可 市级 辽源市宗教事务局 宗教科       《宗教事务条例》   群众团体 30 不收费  
16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辽源市宗教事务局 宗教科       《宗教事务条例》   群众团体 20 不收费  
17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辽源市宗教事务局 宗教科       《宗教事务条例》   群众团体 20 不收费  
18 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辽源市宗教事务局 宗教科       《宗教事务条例》   群众团体 15 不收费  
19 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辽源市宗教事务局 宗教科       《宗教事务条例》   群众团体 20 不收费  
20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辽源市宗教事务局 宗教科       《宗教事务条例》   群众团体 20 不收费  
21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行政许可 市级 辽源市宗教事务局 宗教科       《宗教事务条例》   群众团体 10 不收费  
22 民族成份变更的审批 行政确认 市级 辽源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民族科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公民 10 不收费  
23 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和个人违反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市级 辽源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民族科       《吉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企业、个人   不收费  

(责任编辑:刘娟) [纠错]